2016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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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组织
我院的复试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2-3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
二、复试形式:
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满分150分(其中英语50分,高等数学50分,物理50分)
面试满分15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内容: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英语听力及口语、天文基础知识
四、复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地点: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六、复试人选:
初试成绩满足学校规定的统一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复试人数与拟录取人数之比一般为1.2: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七、拟录取:
一般是将复试成绩记入总分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