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南字发(2009)102号文],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有关事项:
1、各院系要向全体研究生做广泛宣传,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研究生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由研究生本
人申请,导师推荐,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本着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成果、德育考核及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需经本院系公示后提交研究生院。
2、申请人必须填写《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未获得2015年 校级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由教务员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还需提交由导师审核签字确认的科研成果清
单,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作者排序,发表时间。申请成果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需提交5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介绍文字材料(附个人近照一张)及导师推荐意见。
3、本次评优范围:原则上在13、14级研究生中进行评选,评优比例为可参评学生人数的10%。各院系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所评出的优秀研究生中获得2015年校级以上奖学金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优秀研究生标兵占评优总数10%且必须在2015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人员中产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占评优总数10%。
4、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参评:已修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受到学校或院系处分者;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希望各院系在繁忙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此次评优工作,申请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要求学生双面打印。各院系将公示后的汇总名单及学生的评优材料于12月14日前送交研究生院,汇总名单使用附件中的表格,并逐一填全所有项目。
咨询电话83597189,83594285。
附件1 评优申请表.doc
附件2 院系评优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