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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作者:金陵南大考研网 来源:njuyz.com 浏览:1227 次 发布时间: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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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等文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专业复试分数线

()学术学位硕士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总分

030101法学理论

50

50

90

90

382

030102法律史

50

50

90

90

371

030103宪法与行政法学

50

50

90

90

387

030104刑法学

50

50

90

90

386

030105民商法学

50

50

90

90

404

030106诉讼法学

50

50

90

90

388

030107

经济法

经济法学(01-08)

50

50

90

90

383

经济法学(09)

50

50

90

90

373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0

50

90

90

369

030109国际法学

50

50

90

90

393

 

()专业学位硕士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总分

035101法律(非法学)

 60

 60

 90

 90

 359

035102法律(法学)

 60

 60

 90

 90

344

 

注: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请执行《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

2.本院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3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4.本院系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

5.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时本人的手机号,如有错误,须致电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硕办,办公电话:025-83593440(法学硕士);025-83594175(法律硕士);025-83597022。手机用于接收我院电话或短信平台的通知,必须确保手机联系畅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学术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

 统考全日制名额

 人数

 比例

030101法学理论

2

3

1:1.2

030102法律史

1

2

1:1.2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

2

1:1.2

 030104刑法学

1

2

1:1.2

030105民商法学

2

3

1:1.2

030106诉讼法学

2

3

1:1.2

030107

经济法

经济法学(01-08)

2

3

1:1.2

经济法学(09)

4

5

1:1.2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

2

1:1.2

030109国际法学

2

3

1:1.2

 ()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

考名额

人数

比例

035101法律(非法学)

日制

112

137

1:1.2

035102法律(法学)

日制

53

68

1:1.2

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入复试人数,不计复试比例。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到学校规定复试条件由学院组织复试

、各专业复试名单

(见附件《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此次公布的名单为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只有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方加复试。

、复试内容和要求

我院今年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250分)

1.形式:闭卷。

2.时间:2023年3月24日(周五)下午14:00-17:00时。3.考试科目:请参见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4.笔试及格线:150分。笔试成绩不满150分者为笔试不及格,笔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为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2.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面试中的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分数不计入总成绩。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不24分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

()排名方法:复试结束后,总成绩为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笔试成

绩以及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相加,根据相加的总成绩对考生按各重新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如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根据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一和初试专业课二的成绩之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专业课一和初试专业课二的成绩之和相同,则按试专业课一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专业课一成绩相同,则按初试业课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院系根据招生目录、招生计划、复试情况、总成绩排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阶段安排

()时间和地点

格审查

 

 

 

2023年324日上午9时。

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一楼大厅。

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417时(考生须13时30分到场)。

地点:法律(非法学)硕士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11011203室;

法律(法学)硕士在南京大学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20楼报告厅;

法学硕士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

夫管理科学楼20楼报告厅

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时始 (考生须8时30分到)。

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具体地点见当日一楼海报)。

(二)缴

1.每位复试同学需缴纳复试费80元

2.缴费方式:请严格按下述通知进行操作,不要轻易相信其他渠道信息,谨防网络诈骗。请考生登录南京大学在线支付平台(http://pay.nju.edu.cn/)选择“校外用户”,凭本人的支付码登录并完成网上缴费。支付方式请选择“扫码支付”。请务必在2023年3月23日16:00前完成缴费,否则视同放资格。完成复试费缴纳的无需提供额外的缴费证明。需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时段内在支付平台自行填写信息申请电子发票(详见附件《2023年硕士研生复试缴费操作指南》)。

码:请查看附件中的《2023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费支付码》,确认本人支付码。

()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9时准时至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1.复试具体审核材料及内容如下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

(5)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请预先按以下顺序装订好)

(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有本人照片和入学年月、学、注册情况等);

(4)准考证复印件;

(5)考生自己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A4纸)(见附件)。

3.注意事项

(1)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应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3)复试时请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备查: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毕业证

(应届毕生提供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七、入校事宜

考生复试期间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我校校园。

 

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联系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硕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25-83593440、025-83594175、025-83597022。

(三)电子邮箱:jiangchong@nju.edu.cn

(四)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812室。

、《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本细则涉及部分,除《〈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办法》等文件有明确规定外,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件:

1.《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指南》;

3.《2023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费支付码》

4.《诚信复试承诺书》

 南京大学法学

2023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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