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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大学体育科学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作者:金陵南大考研网 来源:njuyz.com 浏览:2510 次 发布时间: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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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秉承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2.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技能及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领导管理。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博士生导师为成员,院纪检成员为纪检专员的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领导管理。院长为复 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 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复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由5名以上硕导组成,设组长1名,另设秘书1名。复试小组负责 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专项运动技能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院研究生复试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复试监督巡视工作。
       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由纪检专员和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
       4.院研究生复试招生服务小组负责复试现场服务工作
       复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成立院研究生复试招生服务小组,研究生复试招生服务小组由院行政人员及研究生志愿者组成,负责场地器材安排、监考、引导、录像、咨询、现场急救等方面的考务服务工作。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查验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查 验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考的考生还需查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考生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上加盖"资格审 核合格专用章",考生凭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的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能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 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 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组织。
       3.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报考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面试(含专业面试、专项运动技能考核及外语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 精神。面试严格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并回答。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方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 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体育硕士的考生需要参加专项运动技能考试,这是面试的内容之一,主要测试考生专项运动技能,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运动专项(具体考试内容现场由复试小组决定),现场由复试小组打分,成绩取各复试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专业理论笔试、面试以及专项技术的面试安排请看附件三"2014年体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四、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最终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五、录取
       我院将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统考生、单考生及调剂生),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5)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6)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的拟录取考生一律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5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如有部分考生通讯地址变更,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定向就业协议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将在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1.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对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当其提出质疑时,我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

       3.举报电话:85891385,13776612332;电子邮箱:2309661903@qq.com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秉承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2.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技能及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领导管理。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博士生导师为成员,院纪检成员为纪检专员的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领导管理。院长为复 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 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复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由5名以上硕导组成,设组长1名,另设秘书1名。复试小组负责 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专项运动技能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院研究生复试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复试监督巡视工作。
       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由纪检专员和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
       4.院研究生复试招生服务小组负责复试现场服务工作
       复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成立院研究生复试招生服务小组,研究生复试招生服务小组由院行政人员及研究生志愿者组成,负责场地器材安排、监考、引导、录像、咨询、现场急救等方面的考务服务工作。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查验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查 验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考的考生还需查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考生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上加盖"资格审 核合格专用章",考生凭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的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能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 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 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组织。
       3.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报考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面试(含专业面试、专项运动技能考核及外语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 精神。面试严格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并回答。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方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 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体育硕士的考生需要参加专项运动技能考试,这是面试的内容之一,主要测试考生专项运动技能,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运动专项(具体考试内容现场由复试小组决定),现场由复试小组打分,成绩取各复试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专业理论笔试、面试以及专项技术的面试安排请看附件三"2014年体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四、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最终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五、录取
       我院将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统考生、单考生及调剂生),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5)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6)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的拟录取考生一律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5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如有部分考生通讯地址变更,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定向就业协议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将在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1.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对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当其提出质疑时,我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
       3.举报电话:85891385,13776612332;电子邮箱:23096619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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