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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考研网:经济法学专业考研排名及就业情况

作者:金陵南大考研网 来源:njuyz.com 浏览:2583 次 发布时间: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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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 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 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南京大学考研网-经济学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 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3、考试科目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 或 203 日语

612 法理学

928 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

复试科目:0507 经济法学、商法学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理论

02 比较与涉外经济法

03 公司与企业法

04 竞争法(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05 金融法(含银行法、证券法与保险法)

06 知识产权法

07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08 财税法

2015南京大学商学院考研专业课辅导班

5、参考书目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范健主编:《商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6、辅导资料:

《 2015南大考研612法理学复习全析(含真题与答案)

《 2015南大考研612法理学题型分析与真题答案详解

2015南大考研612法理学应试模拟四套卷与答案详解

经济法学就业前景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 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经济法学就业方向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经济法学考研研究方向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 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与经济法学有关的职业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对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 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是有共性,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毛泽东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 象。”可见,我们要在正确认识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的同时,必须明确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从而搞清楚经济法学不同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 特殊本质,将经济法学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

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这就是说,经济法学不仅研究经济法,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不仅研究经济法的现状,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不仅研究静态的经济法,而且研究动态的经济法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西南政法大学


A+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西南财经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湖南大学


A


16


吉林大学


A


3


中国人民大学


A+


10


厦门大学


A


17


长春税务学院


A


4


华东政法大学


A+


11


安徽大学


A


18


中山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重庆大学


A


19


安徽财经大学


A


6


北京大学


A


13


辽宁大学


A





7


南京大学


A


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B+(30)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云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B(29)华中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河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长安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宁波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C(20):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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