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二、依法治国的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2、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法律制度与社会性质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社会性质,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根本上规定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3、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律既是人民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