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历史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院声誉,特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 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专业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
效。
二、复试组织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强化复试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创新和一贯表现。历史学院的复试工作由本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
组成若干复试小组,等额复试的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由3名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差额复试专业每个 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的复试同时间同进度开展,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仅有一次复试机会,未通过学术型复试的考生不可再度纳入专业型复试。
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面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笔试、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组织要求执行,做好安 全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效。
历史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提出质疑时,专业负责人应认真核查,及时将结果向考生回复。
三、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及《南京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两种,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历史学院及国际关系研究院部分。
五、复试分数
笔试满分一般为150分,面试满分一般为150分(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记入总分后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六、其他
1、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法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2、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 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龄不符的考生;学历不符的考生;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而报考学术性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等)不得进入复试。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