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大学考研政治: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总结
《南京条约》,1842年8月
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
1)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洋银2100万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中国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须与英国协商。
《南京条约》影响:
1)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开创了列强以条约形式侵略和奴役中国的恶例
2)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破坏,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3)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演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主要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4)反侵略反封建成为中国人民肩负的两大历史任务;
5)中国的历史进入了民族民主革命时期。
1843年10月,《虎门条约》
中英《虎门条约》
内容: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可在五口租地建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海关税率值百抽五。(注:五口通商章程签于1843年7月,但后来是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
1844年7月,《望厦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
除割地赔款外《南京条约》及其附属条约的所有条款;扩大领事裁判权;美国兵船可在各港口自由航行;五口可租地建立教堂、医院。
1844年10月,《黄埔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
除割地赔款外《南京条约》及其附属条约所有特权及《望厦条约》所有特权;允许在五口建立教堂和坟地,还得由中国进行保护。
1858年,《天津条约》
清政府与英、法、俄、美签订《天津条约》:
1)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汉口、九江、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2)允许外国人到内地游历、通商、自由传教;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自由航行;
4)外国公使驻京,并可在通商口岸设领事馆;
5)赔偿英国白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1860年,《北京条约》
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政府与英、法签订《北京条约》:
1)《天津条约》完全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即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归入英属香港界内;
4)赔偿英、法军费各增至白银800万两。
《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影响: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二批不平等条约,进一步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使中国丧失了更多的主权,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1891年,《辛丑条约》
清政府与英、俄、日、法、德、美、意、奥匈、西、荷、比签订《辛丑条约》: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1915年,《二十一条》
1915年中日“二十一条"主要内容:第一号共四条,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并加以扩大。第二号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第三号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第四号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割让给他国。第五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
俄国侵占我国领土的过程
1858年,《瑷珲条约》:侵占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西的六十多万平方千米领土;
1860年,《北京条约》:侵占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和1864年《堪分西北界约记》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约44万平方公里;
1881年,中俄《改定条约》以及以后五个勘界议定书割占的中国西北部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