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二〇一七年硕士生录取工作意见》,为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
1、复试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
2、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详见《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卷面满分为150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由各专业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对考生进行考核,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
4、面试考核小组可以从专业综合素质与英语水平两个方面进行面试考核。
二、录取办法
1、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名额,每个专业择优差额录取,差额比例为1.2:1。
2、面试未通过(即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3、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4、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5、其他事宜按照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