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笔试(满分150分):
(1)形式:闭卷
(2)时间:3月21日下午14:00-17:00
(3)涉及科目:A、英语听力测试(50分)(全体考生)
B、专业知识笔试(100分)(全体考生)
2.面试(满分150分):
(1)形式:化学专业(01、02、03、04、05方向)及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类考生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和实验技术操作;
化学专业(21方向)考生为综合面试。
(2)内容和要求:A、综合面试(全体考生)
化学专业学硕(01、02、03、04、05方向)(50分)
化学专业学硕(21方向)(150分)
化学工程硕士:(50分)
B、实验技术操作
化学专业学硕01、02、03、04、05方向:有机化学实验(100分)
化学工程硕士:大学化学实验(100分)
(3)面试成绩: 化学专业(01、02、03、04、05方向)及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类考生的面试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总分50分)与实验技术操作成绩(总分100分)之和。
化学专业(21方向)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50分)即为面试成绩
(4)面试合格线:_90_。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50分)+面试成绩(总分150分),其中笔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英语及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复试成绩
3.排名方法:
总成绩按化学专业(01、02、03、04方向)、化学专业(05方向)、化学专业(21方向)及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四类考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面试中发现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五、复试阶段安排
复试阶段,我院将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书及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准考证(教育部研招网3月1日-4月30重新开通准考证打印功能);
④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⑤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外语能力的相关材料(如:CET-4、CET-6、IELTS或TOEFL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院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和外语能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未经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材料齐备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用。请各位同学登录南京大学在线支付平台http://pay.nju.edu.cn/,选择“校外用户”,输入自己的16位支付码登录(支付码见附件)并完成在线缴费。缴费须在3月19日之前完成。
资格审查 笔试
时间:3月21日上午
9:30-10:30(过时不候)
地点:仙林校区化学楼H201 时间:英语听力测试(50分)(全体考生)3月21日下午2:00-3:00
专业知识笔试(100分)(全体考生)
地点:化学专业学硕(01、02、03、04、05方向):仙林校区教学楼仙I-202
化学专业学硕(21方向)、化学工程硕士:仙林校区教学楼仙I-203
面试
综合面试 实验技术操作
时间:3月22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仙林校区化学楼,具体分组情况及地点届时通知 时间:3月22日下午1:50
地点:仙林校区基础实验楼甲区一楼集中,实验分组情况届时见实验室安排
六、体检相关事宜
考生应参加南京大学组织的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按照《南京大学报考硕士生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组织。①3月18日—20日,上午8:00—11:30;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医院(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正大门东侧50米)。②3月21日-22日,上午8:00—11:30;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校医院。体检前一天饮食须清淡,体检当日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及86元(微信支付)。体检工作可以在3月15日开始在电脑上提前预约(网址:http://hospital.nju.edu.cn:8080,登录名为LS(须大写)+考生编号的最后7位数字,密码为身份证号,只能通过电脑预约,须用IE9以上浏览器)。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考生可直接与南京大学医院防保科联系(025-83592347转8118)。
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联系部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联系电话:025-89683251、025-89686232
(3)电子邮箱:zhanghui89@nju.edu.cn
(4)通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邮编210046
八、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有明确规定,由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我校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十、各专业复试名单(见附件)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
附件:复试名单及支付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