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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作者:金陵南大考研网 来源:njuyz.com 浏览:1246 次 发布时间: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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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复试目的

第二条复试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和综合素质。复试中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安全、公平、科学。

第三章复试组织

第三条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正式启动复试工作前,提前在本院系官网向社会公布。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第五条各院系应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及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同时,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各院系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第六条各院系复试细则中应说明我校今年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复试人数、复试安排、录取办法等具体规定。复试细则中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院系应及时制定并提前公布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手册,供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使用。

第八条各院系须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其中,根据国家规定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拟录取名单时应备注说明。

第九条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必须规范,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要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在线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第十条各院系应根据远程网络复试要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统筹考虑复试流程、环节、命题及形式要求。

第十一条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第四章复试人选

第十二条各院系应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院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南京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人数。 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得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章复试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各院系在考生复试前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材料如下: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2022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以下几类情况者,复试资格审核作不合格处理,不得进行复试:大专毕业时间不满2年、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文凭、任何高校的肄业生、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例如,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有毕业专业的要求;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须研究生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3年或大专毕业满5年。

8.复试前,各院系须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复试费每人80元。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经报考院系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第六章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我校今年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复试内容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形式包括自行确定的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必须开展的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等)。因今年开展远程网络复试,各院系可根据学科和人才选拔需要,自行决定复试考生提供相关学术材料(如论文、研究计划或方案等),但须提前告知所有考生。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院系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须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6 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十八条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有笔试,由各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对笔试成绩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复试的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参见各院系的复试细则。

第七章复试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

第二十一条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网上签订《诚信远程网络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第八章复试分数与拟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

复试成绩:

(1)初试满分为300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150,小于等于300;

(2)初试满分为500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250,小于等于500

具体由各院系在上述分数范围内确定。同一院系不同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可以不同,相同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同一专业在不同院系招生的,复试成绩权重由各院系制定。

第二十三条一般将复试成绩记入总分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有特殊说明的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各院系综合初试与复试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并经仔细核对后,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所长)审查,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将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条各院系须在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中注明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类别,并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考生,各院系必须在研究生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告诉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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