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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南京大学 202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普通计划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030101 法学理论
|
50
|
50
|
90
|
90
|
341
|
030102 法律史
|
50
|
50
|
90
|
90
|
346
|
030103 宪法与行政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43
|
030104 刑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60
|
030105 民商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47
|
030106 诉讼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40
|
030107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01-08)
|
50
|
50
|
90
|
90
|
363
|
经济法学(09)
|
50
|
50
|
90
|
90
|
348
|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50
|
030109 国际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61
|
035101 法律(非法学)
|
60
|
60
|
90
|
90
|
335
|
035102 法律(法学)
|
60
|
60
|
90
|
90
|
335
|
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030104 刑法学
|
40
|
40
|
60
|
60
|
325
|
035101 法律(非法学)
|
40
|
40
|
60
|
60
|
320
|
035102 法律(法学)
|
40
|
40
|
60
|
60
|
320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030105 民商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30
|
035101 法律(非法学)
|
60
|
60
|
90
|
90
|
325
|
备注:
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时本人的手机号,如有错误,须致电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硕办,办公电话:
025-83593440(法学);025-83594175[法律(非法学)];025-83593529[法律(法学)];025-83597022。
手机用于接收我院电话或短信平台的通知,必须确保手机联系畅通。
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复试环节。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学术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统考全日制名额
|
复试人数
|
复试比例
|
030101 法学理论
|
2
|
3
|
1:1.2
|
030102 法律史
|
2
|
2
|
仅 2 人上线
|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
|
1
|
仅 1 人上线
|
030104 刑法学
|
2
|
3
|
1:1.2
|
030105 民商法学
|
4
|
5
|
1:1.2
|
030106 诉讼法学
|
0
|
0
|
无人上线
|
030107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01-08)
|
4
|
5
|
1:1.2
|
经济法学(09)
|
4
|
4
|
仅 4 人上线
|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
|
1
|
仅 1 人上线
|
030109 国际法学
|
3
|
4
|
1:1.2
|
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统考名额
|
复试人数
|
复试比例
|
035101 法律
(非法学)
|
全日制
|
103
|
239
|
1:2.3
|
非全日制
|
12
|
12
|
仅 12 人上线
|
035102 法律
(法学)
|
全日制
|
77
|
154
|
1:2
|
非全日制
|
5
|
5
|
仅 5 人上线
|
少民计划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统考名额
|
复试人数
|
030104 刑法学
|
17
|
1
|
03510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
12
|
035102 法律(法学)全日制
|
10
|
士兵计划
专业名称及代码
|
拟上报学校统筹录取人数
|
复试人数
|
030105 民商法学
|
2
|
1
|
03510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
2
|
备注: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院系组织复试,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统筹录取,统一公示。
三、各专业复试名单(见附件《南京大学法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注:此次公布的名单为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只有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面试(满分 250 分):
我院采用远程网络面试形式,平台:腾讯会议系统,请考生抓紧时间下载并完成测试与体验!
复试形式为远程网络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
形式:考生自我介绍、题库抽题。
内容和要求:复试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专业基础与专业知识、外语等能力进行综合考察。
专业知识复试科目:请参见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
面试成绩: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专业基础与专业知识满分为 100 分;外语满分为 50 分;合计 250 分。
面试及格线:150 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 = 初试成绩总分 + 复试成绩总分
复试结束后,总成绩为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根据相加的总成绩对考生按各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重新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总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根据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初试成绩总分相同, 则按初试业务课一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业务课一成绩相同,则按初试业务课二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业务课二成绩相同,则按初试外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六、复试阶段安排
缴费
每位复试同学需缴纳复试费 80 元。
缴费方式:请严格按下述通知进行操作,不要轻易相信其他渠道的信息,谨防网络诈骗。请考生查看附件中的《2022 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费支付码》,确认自己的支付码,然后登录南京大学在线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nju.edu.cn/),根据附件中的《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指南》完成网上缴费。
请务必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 16:00 前完成缴费,否则视同放弃考试资格。完成复试费缴纳的我们在后台可以看见,无需提供额外的缴费证明。需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时段内由在线支付平台自行填写信息申请电子发票。
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我院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
材料提交方式: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成 PDF 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邮箱:法学硕士发送邮箱 liuyafang@nju.edu.cn,
邮件主题务必注明“2022 年学硕复试资格审查+复试专业+姓名
+手机号码”; 法律硕士(非法学)发送邮箱:wangling812@nju.edu.cn,邮件主题务必注明“2022 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资格审查+复试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姓名+手机号码”;法律硕士(法学)发送邮箱:sunjm@nju.edu.cn, 邮件主题务必注明“2022 年法律硕士(法学)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姓名+手机号码”;请务必在 3 月 26 日下午 4:00 前将下述材料打包发送。
须提交以下材料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在同一页)。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扫描件。
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5)2022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诚信远程网络复试承诺书》(见附件)(本人签名后的扫描件)。
请考生提交一页(A4 纸)中文个人陈述并签名,内容包括个人简介、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打印或手写皆可,签名须手写)的扫描件。
说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应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复试时请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备查:
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诚信远程网络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名)。
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
|
网络测试
|
面试
|
面试
|
2022 年 3 月 28 日全体考生
|
2022 年 3 月 29 日
9:00
全体考生
|
2022 年 3 月 30 日
9: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
2022 年 3 月 31 日 9:00
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法学)
|
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联系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硕办
2.联系电话:025-83597022,025-83593440,025-83594175。
电子邮箱:guojunyi@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 22 号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南京大学法学院 812,邮编210093。
八、请认真阅读附件中《南京大学法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操作手册》、《南京大学远程网络复试考场规则》及《诚信远程网络复试承诺书》。
九、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及《南京大学 202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