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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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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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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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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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公共管理硕士(MPA)
代码: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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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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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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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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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2.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1.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码(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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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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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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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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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公共管理硕士(MPA)
代码: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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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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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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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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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专业复试名单(见附表)
注:此次公布的名单为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只有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我院今年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1.笔试(满分150分):
(1)形式:闭卷
(2)时间:2小时
(3)涉及科目:①政治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②公共管理基础
(4)笔试及格线:90。
笔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面试(满分50分):
(1)形式:题库抽题,复试小组提问
(2)内容和要求:复试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公共管理知识、时事政治(2022年全年至考试前)等进行综合考察
(3)面试成绩=综合能力10分+公共管理知识20分+时政20分
(4)面试及格线:30。
面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排名方法(按专业排名):
院系根据招生目录、招生计划、复试情况、总成绩排名,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如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以初试成绩为优先。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均同分的情况下,以管理类综合为优先。
此外,2023年仍将在苏州分院设置一个班(暂定40人),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后40位的考生,第一年在苏州分院就读。
六、复试阶段安排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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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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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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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3月24日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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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3月24日
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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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3月25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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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审查:2023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地点:圣达楼321和319室
复试阶段,将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书及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本科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本科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需加盖公章);
(5)以下几类情况者,复试资格审核作不合格处理,不得进行复试:研究生毕业不满2年、本科毕业不满3年或大专毕业不满5年 (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前),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文凭,任何高校的肄业生;
(6)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自我鉴定,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需手写签名);
(8)《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需手写签名)
以上材料需自行准备复印件,院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原件。未经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材料齐备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用。请各位同学登录南京大学在线支付平台http://pay.nju.edu.cn/,选择“校外用户”,输入自己的16位支付码登录(支付码见附件)并完成在线缴费。缴费须在3月23日之前完成。
3、笔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4:00—16:00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均需提前十分钟到)
笔试、面试均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笔试和面试分组名单及地点:2023年3月23日前公布在政府管理学院官网。
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联系部门:南京大学MPA教育中心
2.联系电话:025-89680395,89680767
3.电子邮箱:mpa_zs@nju.edu.cn
4.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圣达楼MPA教育中心,邮编:210023
八、《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九、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府管理学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