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075环境与健康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资源与环境0857(专硕)
|
55
|
55
|
85
|
85
|
320
|
备注:
1、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2、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统考名额
|
复试人数
|
复试比例
|
资源与环境0857(专硕)
|
25
|
14
|
仅14人上线
|
三、各专业复试名单
各专业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此次公布的名单为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只有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我院今年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
(1)研究生复试总分300分,其中:综合面试200分、英语面试50分、实验技能50分。
(2)内容和要求:
①综合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学生可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PPT自我介绍)、考评小组当场提问两部分。主要考核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同时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查。
②英语面试包括:英语短文阅读及口头翻译。
英语面试和综合面试一起进行。
③实验技能。以环境工程实验原理和基本操作为主,采用面试方式考核。
2、综合面试合格线:120分;英语面试合格线:30分;实验技能合格线:30分。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
五、拟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实验技能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排名方法,按总成绩排名。
学院根据招生目录、招生计划、复试情况、总成绩排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则按复试成绩排序。
六、复试阶段安排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请提前准备复印件,现场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1)考生准考证;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考生外语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5)考生本人签字版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缴费
材料齐备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用,请考生于2023年3月20日上午8:00—3月22日中午12:00期间登陆南京大学在线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nju.edu.cn/),点击“校外用户”,选择“手机号”,输入手机号、验证码、短信验证码后,点击“查询”,进行缴费。缴费系统默认的手机号为考生本人报名时预留的第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请务必确保该手机号畅通,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通过报名时预留的考生本人邮箱发送邮件至qli@nju.edu.cn说明情况并等待我院电话或邮件告知解决方案。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过期将不予参加复试。需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时段内由在线支付平台自行开具电子发票。
3、复试具体安排
考生请预先找到考试地点,携带本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毕业证书(往届生)准时参加考试。考生请合理安排好行程,综合面试不接受考生的面试顺序调整申请。
3.23-24日复试期间,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校园。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2023年3月23日14:00-17:00
|
资源与环境0857(专硕)
资格审查
|
环境学院B530
|
2023年3月24日08:30-12:00
|
资源与环境0857(专硕)面试
|
环境学院B536
|
2023年3月24日08:30-12:00
|
资源与环境0857(专硕)实验技能
|
环境学院B436
|
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联系部门:环境与健康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5-89680620
(3)电子邮箱:qli@nju.edu.cn
(4)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八、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环境与健康研究院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