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2023年11月上旬,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阶段向我校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日之前将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因我校考点(代码3201)容纳有限,原则上只接受报考我校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a.就读高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c.工作单位在南京的往届生(能提供本人2023年近三个月及以上南京市社保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