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等文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一)学术学位硕士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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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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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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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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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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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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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1法学理论
|
50
|
50
|
90
|
90
|
382
|
030102法律史
|
50
|
50
|
90
|
90
|
371
|
030103宪法与行政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87
|
030104刑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86
|
030105民商法学
|
50
|
50
|
90
|
90
|
404
|
030106诉讼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88
|
030107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01-08)
|
50
|
50
|
90
|
90
|
383
|
经济法学(09)
|
50
|
50
|
90
|
90
|
373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50
|
50
|
90
|
90
|
369
|
030109国际法学
|
50
|
50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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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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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学位硕士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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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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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一
|
专业课二
|
总分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60
|
60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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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035102法律(法学)
|
60
|
60
|
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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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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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请执行《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
2.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3.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4.本院系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
5.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时本人的手机号,如有错误,须致电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硕办,办公电话:025-83593440(法学硕士);025-83594175(法律硕士);025-83597022。手机用于接收我院电话或短信平台的通知,必须确保手机联系畅通。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一)学术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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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全日制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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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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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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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1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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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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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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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2法律史
|
1
|
2
|
1:1.2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
|
2
|
1:1.2
|
030104刑法学
|
1
|
2
|
1:1.2
|
030105民商法学
|
2
|
3
|
1:1.2
|
030106诉讼法学
|
2
|
3
|
1:1.2
|
030107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01-08)
|
2
|
3
|
1:1.2
|
经济法学(09)
|
4
|
5
|
1:1.2
|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
|
2
|
1:1.2
|
030109国际法学
|
2
|
3
|
1:1.2
|
(二)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统考名额
|
复试人数
|
复试比例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112
|
137
|
1:1.2
|
035102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53
|
68
|
1:1.2
|
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入复试人数,不计复试比例。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达到学校规定复试条件由学院组织复试。
三、各专业复试名单
(见附件《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此次公布的名单为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只有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我院今年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250分)
1.形式:闭卷。
2.时间:2023年3月24日(周五)下午14:00-17:00时。3.考试科目:请参见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4.笔试及格线:150分。笔试成绩不满150分者为笔试不及格,笔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为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2.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面试中的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分数不计入总成绩。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不满24分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
(二)排名方法:复试结束后,总成绩为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笔试成
绩以及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相加,根据相加的总成绩对考生按各专业重新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根据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一和初试专业课二的成绩之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专业课一和初试专业课二的成绩之和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一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专业课一成绩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二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四)院系根据招生目录、招生计划、复试情况、总成绩排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阶段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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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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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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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
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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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4时至17时(考生须13时30分到场)。
地点:法律(非法学)硕士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1101室和1203室;
法律(法学)硕士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20楼报告厅;
法学硕士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
夫管理科学楼20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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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时始 (考生须8时30分到场)。
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具体地点见当日一楼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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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
1.每位复试同学需缴纳复试费80元。
2.缴费方式:请严格按下述通知进行操作,不要轻易相信其他渠道信息,谨防网络诈骗。请考生登录南京大学在线支付平台(http://pay.nju.edu.cn/),选择“校外用户”,凭本人的支付码登录并完成网上缴费。支付方式请选择“扫码支付”。请务必在2023年3月23日16:00前完成缴费,否则视同放弃考试资格。完成复试费缴纳的无需提供额外的缴费证明。需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时段内在支付平台自行填写信息申请电子发票(详见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指南》)。
支付码:请查看附件中的《2023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费支付码》,确认本人的支付码。
(三)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9时准时至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1.复试具体审核材料及内容如下: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
(5)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请预先按以下顺序装订好):
(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有本人照片和入学年月、学号、注册情况等);
(4)准考证复印件;
(5)考生自己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A4纸)(见附件)。
3.注意事项
(1)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应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3)复试时请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备查: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毕业证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七、入校事宜
考生复试期间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我校校园。
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联系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硕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25-83593440、025-83594175、025-83597022。
(三)电子邮箱:jiangchong@nju.edu.cn。
(四)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812室。
九、《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有明确规定外,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指南》;
3.《2023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费支付码》;
4.《诚信复试承诺书》。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17日